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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那些人之欢欢

这是我回忆高中的第二个人。我还会写很多人,他们构成了我的高中,我的一段青春。

想了很久,不知道要写欢欢什么,不是没有东西写而是能写的太多太多。不知将他从何写起,他绝对是一个传奇,一个仅次于我的传奇。

天才。

欢欢绝对是一个天才!面对我苦思冥想数小时、用了五百个公式依旧推不出的数学题,他往往只需要不屑的一瞟就有了思路,接着三下两下我就看到答案出现在了我的试卷上。之后他便淡淡一笑,留下惊呆的我独自在风中凌乱。

每每遇到这种情况,总会有一个声音在我心里咆哮:“我X啊,能不能别这样!你不这么聪明会死啊!我好歹也是数学进过前十的人啊!你这让我还怎么混啊!到底还能不能一起愉快的玩耍啦!”

当然,如果仅仅是这样我也就忍了。毕竟我是一个宽容大度的人。然而这小子更让我气不过的是:他丫的居然基本不听数学课!我十节课至少有三节课能看见他因为看杂志小说被数学老师罚站。别问我还有七节课他干嘛去了,要么是书藏的好要么是发呆睡觉去了。天呐,我累死累活的刷数学题居然还比不过一个上课看小说的人,真是没天理啦!这日子没法过了,苍天饶过谁,饶过谁!

不过因为欢欢喜欢偷看小说杂志的习惯,我倒是也跟着蹭了不少免费书看。虽然欢欢每次嘴上都说着不乐意,但是我知道其实这小子心里早就不知道笑了多少回了。毕竟跟着我一起蹭的还有那么多小姑娘。否则毕业那天他能扛着几大箱杂书回去吗?

但是后来的某一天,欢欢突然不买书了,也不爱借书给姑娘们看了。

我想他可能是爱上了某个姑娘,或者是受了一段情伤。

在我的记忆里,欢欢从始至终都只爱过那一个姑娘。很难想像他这样一个沉迷小说、孩子性格的人也会爱上一个人,爱上的还是那样一个学霸兼乖乖女。学霸乖乖女的心大抵都是冰凉的吧,或者即使爱情和感动早已在她心中汇成热流,她也会装出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冰冷吧。我知道那个姑娘也是喜欢欢欢的,但是她不能选择爱情。因为她的大学梦不会允许。她的努力不会允许。她的父母不会允许。世俗的条条框框亦不会允许。

我懂这些,但不知道欢欢知不知道。

也许他不知道,所以他爱的义无反顾。

又或许他知道,所以他爱的更加义无反顾。

夏天去摘秋天的果,味道注定是苦涩的。欢欢的玫瑰也注定被“雨打风吹去”了。

欢欢失败了,我嘲笑他,其实在笑自己。我却是连爱的勇气都没有啊。

后来欢欢买了几罐啤酒,和我一起“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他把头仰成45度凝视着月亮说:“再也不想追了,好累。我要好好学习了。”我不知道怎么安慰他,事实上我当时也没想要安慰他,我想说的是:“你丫的让我陪你借酒消愁好歹弄瓶青岛啊!水果啤算怎么回事!”

欢欢最终还是狗改不了吃屎。高三那年的圣诞节,欢欢还是如全班料想的那样给那个姑娘送了一堆礼物,只是双方都默契的没有谈爱情。

欢欢和姑娘都清楚,高三要结束了,高中要结束了,一切都来不及了。

我知道,以欢欢的才气如果死缠烂打肯定早就和那姑娘在一起了。那样,那天也许就不是“青天来月有几时,我举啤酒一问之。”而是“美酒葡萄夜光杯,酒不醉人人自醉”了。但是,欢欢没有那样做。我知道欢欢是为了守护他心爱的姑娘的梦想,他懂得高三的翅膀一经载不起除了高考以外的东西。

经常看着有姑娘在被渣男劈腿后红着眼睛痛骂:“我当初怎么会瞎了眼睛看上他。”

姑娘,这不怪你。真正爱你的人总是习惯在你的身后默默地守护着你,哪怕是一缕清风他都害怕会惊扰到你。那些贪恋你美貌、图谋你身材的渣男只会站在你的面前,对你百般献媚,

为你高唱“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试问,在这样的甜言蜜语、这样的海誓山盟前有哪个姑娘能挡得住?

姑娘,这不怪你,但是我要说这是你活该。为何你就不曾疑惑为何阳光如此明媚,清风如此爽朗,世界如此安详?为何你就不曾回头发现那个为你无言遮风饱受沧桑的人?为何你只听得见花言巧语却听不见语重心长?为何你只看得见渣男眼里有你的一颦一笑却看不见渣男眼里没有你的健康、没有你的前程、没有你的未来……

听说有两种人很难收获爱情,一种是单恋一枝花,另一种是春暖花开爱满园。欢欢是第一种,我以为我是第二种,后来发现似乎又好像不是。不过这不重要了,重要的我们最终都安心的回到了单身狗的队伍,只有单身狗才能成为好兄弟。而有兄弟的地方就有江湖。

欢欢最牛的一点不是他的数学天赋,也不是他对爱情的执着和对爱人的善良温柔。而是他作为一名重点班的学生居然还是混的!而且混的还不错,至少高中三年我没见他被人打过。

江湖上一直流传着一句至理名言:“哪个大哥不是挨打挨过来的。“我想这大概就是欢欢一直没当上老大的原因吧。

欢欢虽然不是年级老大,但是他参加的战斗比任何一位老大都多,这也是我称他为传奇的一个重要原因。欢欢虽然参加了无数场战斗,不过我还真没见过他真正动过手。那些年学生之间的约架一般都是在晚自习后,这也正是欢欢的夜宵时间。所以你总能看见欢欢端着一碗泡面跟在队伍后面,我一直搞不清楚他到底是哪边的,其实他到底是哪边的他自己也经常搞不清楚。但是有一点,那就是战斗到最后,他一定会成为获胜那一方的人员。所以欢欢一生戎马却从来没有过败绩。混到这地步,我觉得大概可以和赵子龙一较高下了吧。

欢欢还有个毛病就是爱抽烟,而且每个月月底总会捉襟见肘。我经常笑他“月初抽二十,月末九块半也得省着抽了吧。”不过纵然他自己早已存粮不多,每每遇到小伙伴求救他还是会慷慨的支援一两只。每次看到欢欢包含泪水的把烟小心翼翼的分给小伙伴的时候,我总会想到《古惑仔》里的一句话:“我们出来混的,讲的就是义气。”

爱人者人恒爱之。如果欢欢不是一个讲义气的人,他大概不会有一帮那样好的兄弟,也不会有帮他出头并且心甘情愿的为他扛下处分的大哥吧。

始终不知道如何去定义他,天才?铁汉柔情?亦或是混子?似乎都不是。也许正如我一开头说的,他就是一个传奇,一个无法描摹的传奇。

感谢作者:周墨白的投稿,欢迎大家投稿: https://www.blogs.hk/post-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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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年12月26日 07:17:17 星期五   分类:好文分享   浏览(39157)   评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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